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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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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 商标侵权赔偿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8日 来源: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uzcqls.com/

  杨璇律师,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网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

  现在网店的数量是非常多的,网店往往都要属于自己的商标的,如果对其进行了侵权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网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网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

  实践中,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按照以下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将会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的原因

  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近几年来,为规范市场,虽然我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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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商标一开始就是用来让顾客识别的,当这一信息被定位以后,顾客就只认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实,社会发生了分工,商标开始异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认为设厂不经济,便把加工的任务交给了其他生产者,公司则全力创立品牌,并且也不一定做整个市场的营销。但一些消费者只重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品质和内涵,从而导致一些打擦边球的产品得以在市场上走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网店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如果自己的网店商标权受到了不法侵犯的话,应该采取合适途径为自己维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商标侵权赔偿规定

  在实践中,商标权也是受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很多,商标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可根据相关的归档来确定。那么商标侵权赔偿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侵权赔偿规定

  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第十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综上所述,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二、商标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三、常见的商标侵权形式有哪些

  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商标侵权赔偿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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