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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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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说】外观设计图片处理技巧新手入门(二)

添加时间:2022年7月14日 来源: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uzcqls.com/

  我又来了,快过年了,再不更新要年后了。

  本文约2600字,无图,略枯燥,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思考时间大约10分钟。

  【相似设计】

  当申请人脑洞比较大、企业规模比较大、研发设计人员比较多的时候,更容易遇到相似设计的外观申请。什么是相似设计?简单来说就是整体外观相似,局部细微区别的一系列产品的外观设计。

  当申请人有一系列符合相似设计要求的设计图片时,优先考虑以相似设计方式申请。好的,我知道你要说,都单独申请我岂不是可以多收代理费?我来告诉你为什么不要单独申请。

  《专利法》规定了相似设计的申请方式,但还规定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并且,即便是同一个申请人同日申请的外观设计,一旦被判定为相似,就只能二选一或者N选一,是没有办法合并的,所以风险就在这里。如果你判断不出相似还是不相似,建议以相似设计的方式去申请,审查员会帮你判断,如果某些设计不相似,你可以分案,但如果每个设计都单独申请,就可能没有办法保留全部的设计方案,专利法不允许合并申请——因为这样其实就是超范围修改。所以,不要为了多收代理费就冒着浪费多组设计的方式去单独申请,这样既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又败坏了专利代理人的形象,得不偿失。

  同理,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代理人针对你的多组相似的外观设计建议你单独申请时,请你毫不犹豫地否定他的提议。如果代理人建议你做相似设计申请时,也请你对代理人提出的增加适当代理费的要求客观地考虑并接受——毕竟外观设计的核心在于图片处理,也是最需要经验和精力的工作,应当获得合理的对价。

  相似设计本质是多组相互独立的设计,在图片处理上与普通的外观设计没有太大的区别,本着便于审查员审查的原则,尽量考虑将该多组设计中相同或者相似的视图的方向调整为一致,就是说,比如相似设计的产品是桌子,桌面的图案是设计要点,那么建议把每组相似设计的桌面所在的那面视图都作为主视图(如果你高兴,都设为俯视图也没问题)。既然是多组设计,那么有以下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

  第一、视图名称。这是与普通的外观设计申请区别最明显的一方面,每组设计的视图名称应当采用“设计1主视图”、“设计1后视图”……这样的命名方式,这点是很容易被新手忽略的。因为普通的外观设计只有一组图片,通常命名为“主视图”、“后视图”……,然而相似设计中图片一多就忘记了加“设计1、设计2……”的限定,这种错误是应当避免的。

  第二、相似设计数量。《专利法》规定相似设计不得超过10项,也就是最多只能有10组相似设计,如果你的申请文件中出现了设计11,毫无疑问你错了,后果就是提交的多余设计要被删除。

  第三、简要说明中的基本设计指定。要在简要说明中单列一条指明“指定设计X为基本设计”。

  第四、简要说明中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视图。要注意视图名称必须是实际提交的某视图的名称,例如“设计1主视图”。新手常犯的错误是,在相似设计中指定了一幅不存在的视图,比如“主视图”。

  【套件设计】和【组件设计】

  经常有人搞不清楚套件和组件的区别,搞不清楚这两个设计,很可能在将来的维权过程中吃亏。

  下面分开说。

  【【套件设计】】

  套件设计很容易理解,成套出售、成套使用的多个不同产品的外观设计。本质上与相似设计有点类似,即,都是多个独立产品的外观设计,只不过因为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必要性而捆绑在了一起。比如被套和枕套,比如茶壶和茶杯等等。所以,独立产品的外观设计就很简单了,每个产品单独处理图片即可。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视图名称。茶壶和茶杯作为套件申请时,不能用“茶壶主视图”作为视图名称,而应当命名为“套件1主视图”,那么相应的茶杯主视图就应当命名为“套件2主视图”,以此类推。

  第二、简要说明中的特别说明。要写明“本申请的套件1是XX产品、套件2是XX产品”,例如,“本申请的套件1是茶壶,套件2是茶杯”。如有必要,也可以在产品用途中简单说明每个套件产品的用途。

  下面说说为什么有人搞不清楚套件和组件,这其实不怪代理人,而是怪制造商或者销售商,作为申请人的他们,喜欢把自己的产品包装成系列的、成套的东西,当然这无可厚非,但由此却很容易给代理人造成误解。比如,某食物料理机,具有一个主机、多个搅拌容器,申请人喜欢把这种产品称为“XX几件套”,由于这个“套”字的存在,很多新手代理人会想当然地认为这种产品设计应当申请套件设计,但是接下来,困惑就产生了:把主机作为套件1?多个搅拌容器分别作为套件2、套件3……?这样对吗?前面讲过,套件本质是多个独立的产品,那么,作为食物料理机的组成部分,主机能够作为套件产品中的一个独立产品吗?显然不能。所以,接下来说组件设计。

  【【组件设计】】

  首先,组件设计是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而不是两件三件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是与套件设计、相似设计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组件设计是由两个以上组件组成的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决定了组件设计至少要包括每个组件的六视图以及作为一个完整产品的本身的六视图。

  最后,组件设计还包括组装关系唯一、组装关系不唯一、无组装关系三种情况,这个按下不表。否则字数太多了你们该看烦了。

  回到前面的食物料理机,当申请人问代理人,我想保护这个主机和这些搅拌容器,该申请套件还是组件还是单独申请?你怎么回答呢?下面是我的回答,仅供各位参考。

  1、问申请人,主机和搅拌容器,哪个是设计要点?

  方案A:如果主机是设计要点,而搅拌容器不是设计要点,

  第一种方式是放弃搅拌容器,将主机作为单独设计来申请,注意,此时的产品并非食物料理机,而是食物料理机的主机。

  第二种方式是将主机作为组件1,其余搅拌容器分别作为组件2、组件3……,做成组件设计来申请。

  方案B:如果搅拌容器是设计要点,而主机不是设计要点,并且各个搅拌容器又没什么相似之处,

  第一种方式是放弃主机,每个搅拌容器单独申请,前提是申请人不差钱。注意,此时的产品并非食物料理机,而是食物料理机的搅拌容器。

  第二种方式是考虑配合主机做相似设计,具体可以是“主机+搅拌容器1”作为设计1,“主机+搅拌容器2”作为设计2……这样,主机作为相同的元素成为相似设计的基础,同时又可以保护作为搅拌容器的其他组件的设计。相信你们已经看出来了,这其实已经是包含了组件设计的相似设计,也就是说,每项设计的组件1(主机)的六视图可以这样命名:“设计X组件1主视图”、“设计X组件1后视图”……。

  方案C:如果主机和搅拌容器都是设计要点,那么采用方案A的第二种方式和方案B的第二种方式均可。

  那么,方案A的第二种方式和方案B的第二种方式在侵权判定时有什么区别?当然有,各位可以自行考虑一下,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后我再详细说说。

  今天说到这里吧,年后见了各位~预祝各位新年不增肥,快乐常相随~

  毕竟才疏学浅,

  难免挂一漏万,

  各位多多指正,

  明年继续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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