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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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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12日 来源: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uzcqls.com/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发[2006]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  1.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重大战略意义。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湖南的关键时期。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速推进我省“三化”进程、构建小康湖南与和谐湖南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影响深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实施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和首要任务,贯穿、渗透和融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坚持立足省情、发挥优势、体现特色,按照“创新引领、科技支撑、跨越发展、惠及民众”的要求,致力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于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努力提升科技实力和水平,把我省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由资源要素驱动向自主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3.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具有湖南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区域、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努力把“一点一线”地区建成创新型示范地区,特别是要把长株潭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2.0%,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奠定基础。到2020年,使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民科学素养显著增强,建成创新型湖南。

二、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4.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立足湖南实际,以有选择地开展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按照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重点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与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生物与医药、现代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境保护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努力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在基础农学、基础医学、材料科学、生物科学等优势领域,着力突破分子育种与生物遗传改良、人类胚胎干细胞、纳米技术、生物冶金、基因医药与治疗、极端制造和高性能材料等技术,抢占制高点,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使我省优势领域的原始创新在国家保持领先优势,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围绕10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50个优势产业集群,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大力促进各种相关技术的有机融合,整合资源,集成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战略产品,显著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引进重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替代进口产品,引进国外重大装备时实施引进者要制定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方案,制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促进外源技术内源化。
  5.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照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园区带动、集群发展的原则,着力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培育15个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长株潭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极作用,实现优势地区优先发展。积极探索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重点扶持长沙、株洲等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发展。依托区域性技术、资源、产业优势,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大力扶持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10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10家过百亿元的重点高新技术标志性企业。加强军民科技的紧密结合,促进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积极运用电子信息、生物、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积极发展数字媒体、现代物流、信息网络等关键技术,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企业数字化设计、数字化装备、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的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6.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根本措施,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掌握科技的本领,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重点开展以超级稻为代表的动植物育种研究,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在确保持续增产的同时,提高品质。加快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稻米、畜禽、柑桔、茶叶等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业资源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着力培育100个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建设一批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社、科技信息“户”联网等农村科技服务新模式。
  7.推进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在能源开发、节水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生物质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支撑。在重大疾病防治、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上取得突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强生态洞庭建设和洪涝灾害监测与预防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重视和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工作。
  8.加强科技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培育30个在国内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中青年高级专家、创新型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专家。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大批量培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湘创新创业。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激励机制,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采取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健全人才市场体系,消除人才体制障碍。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重视发挥老龄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氛围,突出企业家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锻炼一批职业经理人,打造一批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的企业领军人物。

三、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9.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中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科技计划、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10.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推进高等院校的教育和科研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探索建立创新型大学,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建设创新型湖南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快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建立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注意发挥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引导转制类科研机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权益分配的激励政策。稳步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稳定支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评价机制,促进其提高创新水平和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依托,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增强我省原始创新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联合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对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优先扶持。
  11.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创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孵化器”,对各级科技“孵化器”给予支持。加强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撑。加快大型科学仪器及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学资源共享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科学信息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我省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努力创建有色金属国家实施室,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强区域间和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部省、院省、“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1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促进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大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充分发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经济、社会、综合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增强科技项目实施、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更多地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

四、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  13.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使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2006年省本级大幅度增加科技三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年财政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科技投入。推进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投入体系建设;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自主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其他创新资源。
  14.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促进转制类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创新活动。
  15.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
  16.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导向效应。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17.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获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将专利统计指标纳入科技产出指标范畴和统计指标体系。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服务终端。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支持产学研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加快发展自主品牌。

五、营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良好环境  18.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自主创新取得实效。建立地方政府科技进步监测机制,把科技进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制度化。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主导、部门负责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进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的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州、县市区创新发展的活力,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
  19.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将《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引导、知识创新登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等七大科技工程、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科技专项,作为科技创新的战略支点,周密部署,协力推进,共同实施,取得突破。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20.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自主创新典型,努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克服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学术浮躁等不良倾向。
  建设创新型湖南,是全省人民的共同事业。各级各部门及全省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湖南而努力奋斗!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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