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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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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宁波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5月20日 来源: 宁波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guzcqls.com/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使用专利作为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的专利侵权行为是非常多的,那么如何判断专利侵权?

  杨璇律师,宁波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处理公司法务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了大量公司法务纠纷的法律事务。始终有两个坚守,一是时刻保持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一是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真诚待人,合法维权,踏实工作,是我不变的的执业信条。为您提供最为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5、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杨璇律师 广东宁波知名律师,承办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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